每年两会,都会出现一些雷人的建议和提案,使其成为高论迭出观点争锋的源头。按说,百家争鸣总比万马齐喑的好,但有的建议提案缺乏调研缺乏思考,就让人不敢恭维。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志高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先生,就建议国家建立一个转赠平台。在这平台上,可以将第二胎生育权指标,转让给有需求的公民。申请指标者须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直到终老。(3月4日《华商报》)
这个建议,就让人难以理解。
没错,可能会有个别穷人,能够在出让生育权利以后,获得富人给与的亟需的社会保险,但从宏观层面上看,它只会使人世间更不平等,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第1,李代表的“转赠”,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实质是生育权利的买卖。我们知道,“赠”是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当然也可以是精神而非物质层面上的,就像“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李白《赠汪伦》)李白的“赠”和汪伦的“送”,都没有交换的意思。只要含有金钱或物质交换的内容,就不能算是赠与。李代表建议中说,转让生育指标的人,可以获得受赠人购买的各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换。事实上,大概只有获得二胎生育指标中的穷人,才会去从事这种交易;而申请人,也只有富人才有提供社会保险的能力。这岂不是说,只有富人才有生育至少是多生育的权利,就像皇帝可以占有更多的女人、生育更多的皇子那样。这到底是平等的实现,还是不平的拉大?再说,现在养情人、包二奶、超计划生育,已经是富人的专利和优势,以至罚款对他们难起作用,再要实施这样的政策,就会使指标买卖如火如荼。加之利益考量、金钱诱惑,那些本不想生育二胎但却有资格生育二胎的人,也难免参与进来,在国家提供的“转赠平台”上,上演市场交易的大戏。
第2,二胎生育指标,本来就是计划生育背景下追求相对公平的一种措施,为的是解决许多实际的困难。微观上,例如对于独子父母的照顾;宏观上,例如对于人口结构的改善。这种指标倘若可以成为买卖的“商品”,也就是说,不管其社会价值和道德伦理,只要有物质实惠,还有什么不能买卖呀?卖淫可以获得利益,贩毒可以获得利益,出卖自身器官,也可以获得不菲的回报。而这些,都能起到某种“保险”的作用,但偏偏都不允许,就在于这种交易的负面影响实在太大。它会使富人子孙满堂,它会使穷人孤苦伶仃;它会使富人充满优越,它会使穷人倍感屈辱;它会使富人滋生霸道,它会使穷人种下仇恨,结果不是保险,而是对立;穷人不是收获转赠的温馨,而是收获交易的辛酸。当他的生育以至做爱的权利全被褫夺的时候,就会成为《狙公》中破栅毁柙的猴子!因此二胎生育指标,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是不能买卖的东西。
第3,权利就是权能和利益的组合。第一,生而平等是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人权既包括生存权,也包括生育权。除了先天存在生理障碍以外,繁衍是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也可说是天赋人权。但是由于贫穷的原因,许多人只有做爱的权利,没有生育的权利。这不是他们不爱子女,而是他们养育不起。于是遗弃乃至溺死幼婴,就成了人类诸多悲剧中的一种。更有甚者,有的穷人连做爱的权利也难获得。这一点,只要看看因生活贫穷娶不上媳妇而终生光棍的情形,你就不难明白。不惟生育,穷人甚至在阳光、空气、水这些不算商品的享用上,也没能达到平等的地步。因此,任何社会的管理者,都只能致力于人身权利的保障的保障,都只能致力于贫富差距的消除,而不是用一种制度设计,来承认乃至保护这种不平等的现实。所谓转赠生育权利,就是这样的制度。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权利不能都是可以交换的商品。不能说你给我多少钱,就可以打我一拳,或者踢我一脚。或者你给我钱就能当众骂我淬我。权利通常附加着人格的尊严。涉及尊严的事情就不能等价交换。交换也不能体现尊严。坊间有句话说,既想相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可见在不少人的心里,性交易压根就没有平等可言。同样出卖生育权,也有类似的涵义。如果可以出卖生育权,那么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等,是不是也能出卖。这样一来,现在暗流涌 动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岂不是通过某个平台,就能变成合理的东西?
第4,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在到了“未富先老”的地步。通俗地说,就是我们还没积累足够的财富,却失去了后继有人的活力。这就是许多有识之士不断提出松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委。也只能借助计划生育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改变现有的状况。但是,国家绝对不能放任生育指标的交易,企图通过交易转嫁社会保险,减少对于公民社保的投入,那就是饮鸩止渴。也就是说,你不能控制指标的发放,又通过指标的买卖获得好处,再在交易之外获得罚款,那样就成了谋利的掮客,而不是公平的卫士。另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应当对意见、建议或者提案,好好地思量思量,然后再郑重提出。这样,才不致提出雷翻公众的建议,辜负人民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