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恋爱中的巨款赠予需要退还吗?
青年康罗和严叶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开始恋爱,但不到一年恋情告吹。为此,康罗起诉至法院索要在恋爱期间交给严叶的数十万元。恋爱中的赠予需要退还吗?
恋爱中转给女方33万元 结婚不成男方讨回巨款
据报道,青年康罗和严叶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开始恋爱,但不到一年恋情告吹。为此,康罗起诉至法院索要在恋爱期间交给严叶的数十万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康罗恋爱期间给与严叶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终止时严叶应当返还,鉴于双方恋爱期间有部分消费,法院判决由严叶返还康罗23.1万元。
因筹备婚礼发生纠纷
2010年12月初,康罗的父亲和严叶的母亲在人民公园相亲角相遇,双方家长相互留下了电话便于子女联系。2010年12月7日,康罗与严叶初次见面后,遂开始正式交往。
康罗称,恋爱时严叶经常说工作辛苦,希望康罗能在经济上支持她。因此自2011年2月起,康罗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严叶33万元。2011年7月,严叶与康罗商量后辞职。当年11月,双方为筹备婚事发生纠纷,最终分手。
2011年11月28日,康罗向法院起诉要求严叶返还恋爱期间的财产40.9万元。康罗称上述钱款系严叶主动索要,当时考虑到严叶愿意与自己结婚,才将钱款交付给了她。此外2011年1月至9月,自己还将工资卡交与严叶掌管,卡上有资金3.6万元,后也被严叶提取,加上其他交付给严叶的现金7万元,共计40.9万元。
法庭上,严叶否认掌管过康罗的工资卡,更没有收到过康罗的其他现金,但坦言康罗确实给了自己33万元。严叶表示33万元中的一部分已在恋爱期间消费,其余则属康罗对自己离职的自愿补偿。恋爱期间康罗曾承诺结婚后由他来承担全部家用,自己才辞职。严叶声称导致双方分手主要是康罗隐瞒了他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