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没法想像一个涂脂抹粉的肌肉男有什么美感可言。男人好不好,从来都没以相貌作为标准的。但是如今,网络上、杂志上,美少年们纷纷以裸的惊艳占据了女人的视线,原来男人也可以这样美的…
去年被公司派到洛杉矶分公司,呆一年的时间。一年之期快到的时候,我一个人去了趟纳什维尔。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起,这里就成为美国乡村音乐的出版中心。多少我喜欢的乡村音乐手就是从这个地方起步的,现在还有许多音乐小青年来此撞运气。晚上我在一家叫“枪”的下等酒吧喝酒。这里的墙壁终年脏兮兮的,醉醺醺的游客与浓妆艳抹讨生活的女孩子搂抱在一起。空气里充斥着体味与劣等香水混合的气息。我和这个环境如此不搭调,我的白领气息(尽管我讨厌这说法),我的黄种人身份,我脸上异乡人的好奇让我在黑人白人中显得如此突兀。我拿起一支烟,想要掩饰自己的不安,在吐出第一口烟雾的时候,我看到了——他。
他怯生生背着吉他站在吧台前,衬衫领口处可见到青筋。他头发柔美,肤色苍白,嘴唇红润,身体的曲线却是硬朗的。他是这里的驻唱歌手,他开始唱了,他的声音笨拙却又温柔,散发着松软的稻草垛与妈妈厨房的味道。他也注意到了我,嘴角浅浅的笑意是冲我来的。他唱完歌,犹豫再三,终于坐到了我的面前。我打量他,年龄不会超过22岁。他真是柔美得如变成了水仙的希腊美少年纳喀索斯。几杯酒下肚后,他的慌乱减少了,笨拙却增加了。在他打碎了第三个酒杯的时候,我终于抑制不住母性泛滥,这小孩,可怜的小孩,可爱的小孩,俊美的小孩。而他呢?在他眼里,我这样的东方女人是神秘的,我的消瘦、忧愁、黄皮肤共同造成了他错误的幻想。我在他眼睛里读到了渴望与迷恋。于是,我任由他年轻的手握住我的手指,任由他刚嚼过口香糖的嘴贴在我的嘴上,任由他像山羊一样瘦而机敏的身躯把我抵在墙角暗处……
晚上,我们去了一家汽车旅馆。是的,汽车旅馆比昂贵酒店更符合他的身份,他不过是底层人家里一个渴望成为音乐人的惨绿少年。这里充斥着过路司机与下等妓女混杂起来的大胆情欲。在N杯烈性酒之后,我性格中的另一面被“砰”一声激发了。我不是跨国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是名校的MBA,只是一个寂寞到要枯竭的女人。我不再信任男人说的“你是手掌我是掌心”这样的甜言蜜语,却更愿意被单纯的男人的美色打动——在那时刻我理解了王菲多年前之于谢霆锋的选择,找不到好的,就找一个帅的。这个小男人啊,在昏昏的灯光下他肤色青白,眼神迷离,他的动作还不纯熟,他的喘息里没有丝毫技术的成分,他偶尔露齿一笑,牙真白,灿烂得要把夜晚都融化掉。这个夜晚,我几乎要像诗人海子一样呐喊出:今夜,我不关心人类,只想你。 过了三十岁的男子是腐烂的,只有二十几岁的男子清新欲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