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人婆媳大战
寻求法律帮助维权
罗嘉琦不再幻想和婆婆和解,决定以法律扞卫权益。她开始找工作,恢复和社会的接触;之后联络律师和婆婆、丈夫谈判。
律师到场后,首先正告婆婆:“你没权利在这住,罗嘉琦是房主,有权要求闲杂人等搬出去,否则报警。”按新西兰法律,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属罗嘉琦;赡养费约3千纽币/月;丈夫是过错方,罗嘉琦因此最少能拿到70%的房子产权;罗嘉琦有权就婆婆的精神虐待申请精神损失费,6年约为5~10万纽币。
杨平若不愿意离婚,律师会出具分居协议书。分居期间,罗嘉琦可申请冻结全部财产;丈夫是过错方,分居期间不允许住在家里,公婆也得搬出去。
在新西兰,法律是指导和界定人与人相处边界的最高准则,任何诉讼一旦判决,相关部门就会严格执行到位。而离婚官司若开打,手握证据的罗嘉琦必胜。
第二天,杨平和公公主动找到罗嘉琦,“我们接你回去,看在七年夫妻情分和孩子的份上,不要离婚了。”
就此回去,婆婆肯定不会改。在律师的建议下,罗嘉琦坚持要搬出来住,婆婆得保证不干扰他们的生活,并准备了针对婆婆的行为约束书——婆婆不得对罗嘉琦有任何不当言行,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婆婆如果不签约束书,就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