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入境】
一、入境可携带的物品
1、澳门海关规定所有旅客可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携带不在纳税或申报商品行列内而价值不超过10,000澳门元的物品。此外,旅客亦可携带以下不需申报或免附加税的个人物品:
香烟200支、雪茄50支、烟草200克或总重量不超过250克的上述商品
酒或酒精1升
服装、珠宝或运动用品
相机1部及胶卷5卷、摄录机1部及胶片2个‘录像机1部;望远镜1部;手提音响机1部;手提唱盘机1部及唱片10张;手提收音机1部及录音机1部;手提打字机1部;手提电脑1部
2、澳门居民均可享受以上携带个人物品条例之同等待遇
二、海关申报
超出以上部分需要向海关申报